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川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7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监管,制定《2022年度四川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监管,制定《2022年度四川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2022年度四川省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方案抽查对象为已取得我省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油脂生产企业。

二、抽查比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省本级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的17%,抽查对象最少一家单位。不属于重点检查事项且不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立案查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多次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2年5月至10月。

四、检查事项

《四川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第27项所规定的事项,对照部委清单16号。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安全情况,以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部门

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检查人员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综合执法监督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1-2人。

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1-2人。

六、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组随机分配抽查对象,向被抽查对象制发《双随机抽查通知书》,明确抽查依据、时间、对象、内容、方式、材料、配合事项、联系方式。检查组通知被抽查对象时间,不得早于抽查开始前24小时。

(一)首次会议。检查组到达被抽查对象后,召开检查前首次会议,与被抽查对象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告知检查目的、检查要求和纪律要求。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按照抽查工作指引(见附件)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四川省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1)。

(三)末次会议。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前汇总检查情况,向被抽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结果上报。检查组于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上报检查结果。

七、检查结果公开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相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八、抽查档案管理

按照“谁抽查、谁管理”原则,抽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等,应单独组成企业双随机抽查专卷并归档。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抽查材料,未经被抽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音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九、工作纪律

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得由被抽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抽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礼品等,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联系人:农业农村厅何世敏,028-85505529

省市场监管局冯凯,13980621266

附件:   四川省转基因生物加工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试行)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