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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关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2  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服务环境,推动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十条措施”》,包容扶持“四新经济”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我局拟定了《关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服务环境,推动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十条措施”》,包容扶持“四新经济”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我局拟定了《关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审机制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反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赵生荣

电话:029-89287135电子邮箱:1054339308@qq.com。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西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十条措施”》,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以下简称“四新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服务环境,包容扶持“四新经济”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四新”市场主体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两稳一保”)中的支撑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鼓励创新,包容监管;坚守底线,审慎监管;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实现“创新”与“监管”的统一,形成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给予“包容期”管理。建立 “容错”“纠错”机制,合理设置“包容期”,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四新经济”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对发生一般违法行为、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必要“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必要“过渡期”,指导市场主体及时纠错改正,进行适度、有效监管。

(二)在网络交易领域探索沙盒监管方式。针对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和特点,结合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探索设置风险规模可控的“安全空间”,将守法诚信经营的网络交易领域“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纳入其中并实施“沙盒监管”。对“入盒”市场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发挥平台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之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

(三)依托信用分级管理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依托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红线”,结合信用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在不触碰监管“红线”的前提下,实施宽松型监管,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或触发监管“红线”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四)推行“三张清单”制度。制定“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简称“三张清单”),对“三张清单”内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五)合理适用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依据《不予处罚清单》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对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年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均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履行相关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四新经济”失信市场主体,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加快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涉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不当干预市场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关注“四新经济”市场主体需求,深刻认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建立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二)明确“四新经济”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安〔2018〕111号)及有关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界定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

(三)加强风险管控。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底线,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数据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对适用条件初核、整改帮扶等工作,要详细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 确保有据可查。依托市局“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风险预警处置,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附件:

   附件1: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doc

   附件2: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doc

   附件3: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doc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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