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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乌农办[2022]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9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局共清理10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继续有效8件,拟废止2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清理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2022年7月27日
 

   《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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