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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穗府规〔202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3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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