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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检查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23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检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和生产企业为重点。各地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总数量的5%。全省低风险抽查对象不少于20家,中低风险抽查对象不少于20家,中风险抽查对象不少于30家,高风险抽查对象不少于30家。

二、检查内容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植物检疫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生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

2.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3.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4.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5.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6.实物与证书出具的数量、品种等内容是否一致。

三、检查方式

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辖区内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或分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

四、时间安排

(一)县(市、区)自查和市联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自查;各市在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联查。

(二)整改通报阶段(9月20日—31日)。各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通报,限期整改。

(三)全省联合抽查(10月15日—10月31日)。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市进行联合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种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次检疫检查,加强疫情风险防范,切实履行植物检疫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安排,提前制定检查方案,做到应查必查,形成检疫监管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强化检疫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检查机会,向社会、企业宣传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宣传植物疫情的危害性,提高有关企业遵法守法意识,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开展。

(三)严格规范检查。检查人员要统一着装,依法履职,文明、规范执法。各地要建立完善检查档案,保证检查情况可溯可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并通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市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2022年农业植物检疫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问题统计表》(附件2),于10月1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袁子川,0531-81608060

电子邮箱:zhangdeman@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农业植物检疫检查情况(汇总)表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问题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检查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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