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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粮粮〔2022〕88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3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为推进本市涉粮领域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断规范本市粮食收购工作,继续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为推进本市涉粮领域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断规范本市粮食收购工作,继续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本市地产粮食收购市场化进程,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

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继续深入推进地产粮食收购价补分离、价外补贴工作,确保农民种粮不亏损,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具体补贴方式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但原则上不应与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挂钩,可以逐步将粮食收购补贴转化或合并至生产补贴,或通过农业收入保险等形式,补到种植面积或产量上,扩大受益农民范围,减少地产粮食收购补贴对市场化收购价格的干扰,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本市地产粮食收购。

粮食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有关企业要对优质品种区别定价,通过“优粮优价”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并积极与本地粮食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等对接合作,不断提升地产稻谷“卖大米”、“卖品牌”比例,有效推进本市大米产业“五优联动”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得超标准扣水扣杂,水分扣足的不重复向售粮农民收取烘干费用。收购网点应配备足够的检验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不断优化粮食收购检验工作流程,努力加快收购高峰期的作业进度,减少售粮农民等待时间,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

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整理烘干后须过磅入库,要严格确认溢余粮数量,溢余粮收益根据各区规定处理。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可结合实际,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适当给予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费用补贴,积极支持收购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保护好企业开展收购工作的积极性,努力避免收购中可能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认真贯彻落实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本市涉粮领域专项巡视、巡察中发现,部分基层粮库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有差距,收购中还存在服务农民意识不够强,收购期间个别收购库点到点下班,少量运粮车连夜排队、司机夜宿车内等现象。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加强“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收购质价政策、补贴政策等宣传培训,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和质量,让售粮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有关企业要加快推进粮食收购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发利用微信小程序、APP等技术手段,采取预约烘干、预约收购等方式,不断加强收购工作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尽可能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更方便。

四、不断加强粮食收储能力建设,统筹安排使用好粮食收储仓容和产后服务设施

收储仓容相对不足的区,要按照本市粮食安全有关工作要求抓紧建库增容,缓解收购仓容阶段性紧张的压力。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督促指导购销企业,合理统筹安排使用好辖区内各类粮食仓储设施资源,积极开展为种粮农民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产后服务。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配备必要的粮食清理、烘干等产后服务设施,充分满足地产粮食收购高峰期的收储需要。原先投建的烘干、整理设施设备等需要更新改造升级的,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积极沟通协调区有关部门,确保辖区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烘干、整理设施设备等,有较为稳定的更新、维修、改造资金来源,促进本市地产粮食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沪粮粮〔2022〕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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