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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2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核心提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们制订了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们制订了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一)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节能监察,建立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附件1)。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要求,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稳妥推进改造升级。

(二)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以来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结合前期环保督察、审计等反馈情况和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监察名单,重点监察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三)2021年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节能监察发现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能耗超限额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检查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二、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监察本地区从未开展过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等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依规使用节能监察经费,优先使用结转结余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专项节能监察任务,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2)、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等。

附件:   附件1: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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