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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3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yxjm@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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