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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增强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商务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增强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通信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市场体系建设(邮编:750004)

电子邮箱:nxswtjsc@163.com

传       真:5044239(传真)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及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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