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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的通知 (皖市监办发〔2022〕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2021年8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同步废止。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2021年8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同步废止。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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