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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认定暂行技术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研究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认定暂行技术规定》,提出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见附件1、2、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研究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认定暂行技术规定》,提出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见附件1、2、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qixidi2023@163.com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邮编:100714)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

附件:   1.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认定暂行技术规定.pdf

   2.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pdf

   3.关于起草《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认定暂行技术规定》和提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的情况说明.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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