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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胡辣汤肉夹馍维权事件:餐饮集体商标这碗饭该怎么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来源:中国商报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 逍遥镇胡辣汤 、陕西 潼关肉夹馍 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关注。多家经营胡辣汤、肉夹馍的中小商家因商标侵权被告上法庭,同时被相关协会要求撤销字样并进行赔......

近日,河南“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关注。多家经营胡辣汤、肉夹馍的中小商家因商标侵权被告上法庭,同时被相关协会要求撤销字样并进行赔偿,如继续使用商标需每年缴纳会费或加盟费。据了解,上述协会通过“地毯式”维权索赔、收取高额加盟费,敛财金额数目巨大,缴纳费用去向也一并成谜。那么,对于协会而言,餐饮集体商标这碗饭到底该怎么吃?

一场维权引发的闹剧

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每年要缴纳会费,否则需进行赔偿。

此外,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也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还需缴纳高达9.8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入会年费。

第三方平台企查查数据显示,当前有超过212家小商户面临诉讼,原因是他们在门店招牌或菜单上使用了带有“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对此,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起了大规模的起诉,并要求上述商户赔偿。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协会收费是否合法合规

据中国商标网,“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华锋。该协会为社会团体,注册资本5万元,地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登记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公开资料表明,潼关肉夹馍是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打造,并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该公司介绍称,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潼关肉夹馍品牌加盟店数量已达近600家。公司也已投资5000万元扩建中央厂房,总占地面积100余亩,全力打造了一条完整的、有足够控制力的从原料到餐桌的新型食品安全供应链。

中国商报记者查询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中,加盟详情页面主要介绍了三档规模,分别为旗舰店9.98万元、标准店5.98万元、创业店3.98万元。在“加盟费”大类下,还有许多细分费用,如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以及200元“小吃协会会费”。

业内人士分析,众多中小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商标的做法,或构成一定侵权行为,但这两家协会无度索取赔偿金、入会费的行为也有待商榷。

图片来源:摄图网

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都属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董新蕊表示,协会组织等拥有集体商标的单位,更多的义务是维持该商标所属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品质,进而保证该品牌的价值,而不能单纯用来维权获利。目前市面上的维权行为不违反商标法,但失去了集体商标的初衷。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集体商标,目的在于保护产品、保护团体组织成员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协会某些个人的利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带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合法使用人为注册人的集体成员,也就是特定区域内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其他主体擅自使用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正常维权无可厚非,但这两家协会抱着 ‘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态度,存在恶意敲诈收保护费之嫌,在全国范围内批量滥诉,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更是滥用权利,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维护商品原有的信誉和口碑。”

宋竟一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虽然对“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概念和行权边界作了说明和限定,却并没有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回答。由于侵权的依据是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从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但总体来看,上述两家协会做法不可取,是为谋取短利杀鸡取卵的行为,不利于自身品牌的长期发展。

“索取”还是“给予”

实际上,在地名等集体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以往不乏值得借鉴的案例。1997年,福建沙县当地政府将沙县小吃列为沙县经济振兴发展的支柱产业,成立了沙县小吃协会,每个乡镇成立小吃推广办,把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作为各乡镇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

2015年,“沙县小吃”作为集体商标被沙县政府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注册成功。为了让沙县小吃走出去,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外地店主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2004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补贴每店1000元;2007年沙县小吃进入北京市场,前100家店政府补贴每店3000元。

宋竟一告诉记者,沙县的做法证明当地政府很有远见,打造好的品牌尤其是地域性集体商标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户会员、市场消费群体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制定商标监督管理规则,大众产生反感与抵制一定是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最基本的心理认知,是市场做出的一种应激反应。

宋竟一表示,“潼关肉夹馍”是特定区域的集体商标,外地商户不能入会,也就是其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并收取加盟费;“逍遥镇”是普通商标,收取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收取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者起诉要求退还。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大范围维权、收取会费和加盟费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有点类似于收‘保护费’。如果仅仅凭借注册一个普通商标就可以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而且还维权成功的话,那么知识产权领域将可能出现大量的‘商标贩子’,这对整个知识产权行业都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在舆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其在致歉信中表示,“(此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同时,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会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也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此外,潼关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并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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