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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人,150余万元谁来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浙江法制报
核心提示:一天傍晚,外卖骑手小刘接单后遇到堵车,为了不因超时影响业绩,他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不料将走在斑马线上的李女士撞倒。经交警认定,小刘承担事故......

一天傍晚,外卖骑手小刘接单后遇到堵车,为了不因超时影响业绩,他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不料将走在斑马线上的李女士撞倒。经交警认定,小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经过1年多的治疗也无法完全康复,被评定为人体损伤四级伤残,生活完全依赖护理。李女士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暂计5年的护理费等,加起来高达150余万元。

因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李女士将小刘、配送平台公司、外卖平台运营商、保险公司等一起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摄图网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小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对李女士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时,小刘系配送平台公司的全职骑手,系履行职务期间的职务行为造成李女士损害,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配送平台公司承担。外卖平台运营商只是通过外卖APP向配送平台公司提供居间媒介信息并收取服务费,与小刘没有雇佣关系,也不参与配送业务经营,故外卖平台运营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配送平台公司在保险公司处为小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在20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综上,应由配送平台公司、保险公司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配送平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嘉兴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转载自浙江法制报,作者: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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