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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类食品再现市场,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 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韦朵蛋糕店等4家经营......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韦朵蛋糕店等4家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对4家经营主体作出罚没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告显示,2022年7月,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部署,开展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前期的线索排摸,线上对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莱噢达人蛋糕店、建德文澜大酒店在微信小程序销售或宣传金(银)箔类物质蛋糕甜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区块链固证。8月11日,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集群行动,现场查获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韦朵蛋糕店(莱噢达人)1家门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季朵)2家门店、建德文澜大酒店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类物质的实物证据,并提取了相关订单销售数据,涉案货值共计3.1万元。

通告中指出,当事人在制作蛋糕时添加使用“金箔”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宣传展示使用“金箔”制作的“玫瑰花”蛋糕图片,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4家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摄图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金箔蛋糕是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助长的是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带来非理性的消费观以及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食品原料,添加金银箔粉属于违法行为。

 

本文转载自中国经济网,记者: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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