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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食用油标价56元结账变成了72.9元 超市赔偿5倍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安庆新闻网
核心提示:在超市购物,您有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吗?9月21日,市民朱老在大观区双岗路一家超市购物时,买了一瓶标价56元的食用油,可结算后一看购物小票,却发现价格竟然变成了72.9元。
   在超市购物,您有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吗?9月21日,市民朱老在大观区双岗路一家超市购物时,买了一瓶标价56元的食用油,可结算后一看购物小票,却发现价格竟然变成了72.9元。
 
  朱老告诉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他发现家里油快吃完了,于是前去超市,在超市里看到一种5升非转基因玉米油会员价是56元,便打算购买。到收银台结账后却发现价格从56元变成了72.9元,“以前看电视里播过这种新闻,却没想到发生在了自己身上。”朱老十分生气,于是向市物价局进行了投诉举报,他希望市物价局进行调查处理,还他一个公道。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9月22日便派员对该超市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看该超市促销海报及结算系统变价报告发现,朱老所购买的玉米油参加了超市优惠促销活动,活动时间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7日,活动期间该商品会员价56元/瓶,非会员价59.9元/瓶。活动结束后,结算系统中该商品价格恢复到72.9元/瓶。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理货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换该商品价格标签,造成了朱老购买的食用油的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
 
  市物价局检查人员还抽查了同一促销时段的其他商品标价和结算情况,未发现类似情况。最后,市物价局责令超市方主动联系朱老,并根据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进行赔付。超市方表示将当面向消费者道歉,并根据超市的规定退赔5倍价差。
 
  对此,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市民,买完东西结完账之后,一定要仔细查看购物小票,对照商品标签价格和小票价格,还要注意保存小票及价格标签等相关证据,发现标价与售价不符情况可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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