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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给网络订餐立规矩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北方新报
核心提示:“您家的食品加工环节不符合‘明厨亮灶’规定,同时,也没有《小餐饮食品备案证》,现在我们要依法对您的店进行查封。”6月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学东路农大东社区附近一处平房区,对一家经营过桥米线的店依法进行了查封。
  “您家的食品加工环节不符合‘明厨亮灶’规定,同时,也没有《小餐饮食品备案证》,现在我们要依法对您的店进行查封。”6月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学东路农大东社区附近一处平房区,对一家经营过桥米线的店依法进行了查封。
 
  记者注意到,被查封的这家过桥米线店不足20平方米,装修简陋,加工米线的操作台旁就是水槽,水槽的污水内泡着还未清洗的砂锅。制作米线用的材料、蔬菜、调料等,在店内随意摆放着。在另一间屋子里,有人正在电脑上接受下单订餐。随后,执法人员将店内的冰柜等经营工具进行了现场查封。
 
  一家销售水果捞的小店也是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网络送餐,该店因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取缔。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行为,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的消费安全,从即日起,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网络订餐领域开展“清网行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安全备案证》),在许可证主体业态括号标注“含网络订餐”字样,并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限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留样、外包装标识及配送要求等相关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踊跃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拨打电话12331举报。(记者 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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