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在与皇岗海关的联合查验中,从一辆粤港两地牌入境车辆中查获一批西班牙大火腿,共5只,合计38千克。当事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文件,自述携带入境用于食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未经检验检疫的火腿可能携带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其它有害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