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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包装上应明示“作坊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现代快报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6月16日,常州市食药监局就《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政策进行解读。当天,常州市发出了首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生产者消费者都有保障


6月16日上午,在金坛区食药监局,一家西饼坊的负责人温先生领到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上面载明了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地址及食品品种范围等内容。


温先生告诉记者,他从2015年底开始加工面包、蛋糕等在自己的门店销售,他的加工作坊虽然规模也不算小,但达不到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因此这1年多时间里,他只是持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没有食品生产方面的相关许可。


“虽然自己加工的食品品质不错,但是以前没有这样的法规,想领证也领不了。没有证,总觉得心在那悬着。”温先生说,现在领证了,感觉对自己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保障。


据介绍,当天常州首批发证小作坊分别位于金坛区和天宁区,品种有糕点、卤肉制品等。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办法》系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摊贩经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同时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上明示“作坊食品”等字样,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进一步明晰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的边界。


《办法》明确了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建设特色食品街区,为食品摊贩经营提供统一摊位,并提供水、电、垃圾处理等便利。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在发证的同时,常州还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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