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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食杂店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小饭桌禁卖生食冷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生活报
核心提示:19日,记者从哈市食药监局获悉,目前《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正在哈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仅可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
  19日,记者从哈市食药监局获悉,目前《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正在哈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仅可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
 
  《办法》明确,小超市(小食杂店)不得经营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经营网上订餐业务,需在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备注栏特别标注。
 
  据了解,本《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市民如有意见,可于6月2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到哈市食药监局的邮箱hrbcyc@163.com。

  名词解释食品小经营
 
  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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