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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扎实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岳塘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整体水平,2017年我区积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按照“创新示范、履职尽责、依法管理、惩处违法、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监促检,以检保安全”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行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成立了“岳塘区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岳塘区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分阶段进行动员部署,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区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DB43/525—2011)要求,坚持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结合岳塘实际,全区设置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新建一个,改建一个,均配备了办公场所、计算机、打印机、消毒机、“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等设施设备以及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检疫人员,确保办公有场所、检疫有装备、监督有人员、经费有保障。


二、规范检疫行为。一是强化检疫队伍培训和管理。为全面提高动物防疫队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3月17日,在区行政中心举办动物防疫培训班。全区专职动物防疫员、村级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和疫情监测点责任人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动物检疫监管力度,岳塘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动物检疫专职工作人员。用工方式采取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新聘人员上岗前进行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了辖区内所有在岗检疫人员全部培训到位。二是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动物产地检疫分区划片,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要求,依法受理群众检疫申报并实施现场检疫,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补开、虚开检疫证明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内部督查、突击检查、定期通报等活动,严厉查处未检疫就出证、违规检疫出证等执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完善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登记全覆盖和信息核查制度,全面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准确掌握规模养殖场户(年存栏生猪100头、牛30头、羊100只、家禽5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养殖的种类、数量、存出栏动向、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变化,严厉查处逃避检疫或跨省调入不报告等违法行为。印发《畜禽养殖户告知书》5000份,分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共10条规定告知全区广大养殖户。二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贩运户、经纪人备案培训制度。组织生猪贩运户、经纪人进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经营、运输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依法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好凭标凭证入场制度,严禁在屠宰环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动物B证);按照农业部畜禽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监督指导屠宰企业进行宰前检疫申报、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确保病害动物及产品不出场(厂)。


四、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一是抓好“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未经审批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和“跨省引进用于饲养动物落地后未按规定报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案件查处。二是强化联合执法。结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积极配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打击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查机制,加强情况信息沟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五、全面实行检疫电子出证。按照农业部的批复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已全面实行跨省和省境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实现检疫关键信息的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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