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7〕21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通知》(闽食安委〔2017〕5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认真组织学习和做好宣传工作。省局将在2018年初适时开展粮食系统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9月30日
闽粮行〔2017〕21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通知》(闽食安委〔2017〕5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认真组织学习和做好宣传工作。省局将在2018年初适时开展粮食系统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