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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益智等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上海法制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强化整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并要求网络和第三方平台在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非保健食品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如预防、保健、益智、提高免疫力等作用。


方案要求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记者注意到,规定中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如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标识不一致;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等。


方案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电视台、报刊、宾馆、会场等非实体店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提出要求。在细化整治措施方面,方案要求摸底排查、抽检监测。在案件查处方面,方案要求从严查处违法案件,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治实施各项工作,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督促检查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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