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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被曝强推独家签约商家不配合流量被“抢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网果

据湖北经视报道,12月7号,因为没有签署独家协议,武汉市陈先生经营面馆的商铺被饿了么强制下线。据饿了么工作人员解释,陈先生店铺突然被下线是因为没有在武汉市进行及时备案,如果没有签订独家,店铺的流量被其它商家抢走。


据业内人士透露,饿了么近期发起了一次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约独家的“闪电战”,共覆盖13个城市。如果商家答应跟饿了么独家,从美团外卖等平台下线,饿了么会在用户端通过营销入口和特制流量卡给予的流量方面支持,预计提升签独商户订单量的30%。


温州当地的一家麻辣烫店近日被迫跟饿了么签订了独家协议,协议名称显示为“饿了么2018年独家签约——优质金牌餐厅扶持计划”,协议生效期为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合作内容第二条规定商家在协议生效期内不得与其他外卖平台营业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美团外卖等外卖配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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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经视报道,饿了么官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是个别城市和工作人员的个别行为,显然是在掩盖自己的不正当竞争的范围。从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像饿了么这样要求商户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情况并不是个例,11月7日,据大众网报道称,胶州的史女士在青岛工学院新开了一家店铺,并与饿了么和美团两家外卖平台合作,没想到,过了几天,饿了么要求与其签署独家商户合作协议,史女士表示,“我们是一家刚开业的新店,正在慢慢拓展市场的时期,还没形成固定的客源,所以不想签署独家协议。”因为不签独家,该店同样遭遇下线。


法律人士认为,饿了么限制商户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并以强制下线的方式要求商户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虽然打着流量支持的旗号,但依然涉嫌违犯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胁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胁迫他人之间进行交易、胁迫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等行为。


跟利用一些城市区域的份额优势直接强迫商家签约独家的做法不同,饿了么此次打出了更多的“诱惑条件”,一方面说明其对优质商家的饥渴和焦虑,甚至有些不择手段,同时也说明采取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国内的互联网商业不正当竞争手段和程度已经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跟互联网倡导的公开透明包容理念格格不入,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在不正当竞争立法方面正在提速,最近备受关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希望法律上面的进步可以带来互联网商业竞争的正常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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