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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加强活禽检疫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为切实搞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新化县统畜牧水产局采取八大措施,强化活禽检疫监管。


一是所有入县境活禽必须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调出县境活禽必须经H5、H7流感免疫抗体检疫合格后,凭检验报告方可开出检疫证明。三是禁止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和检出病毒阳性等高风险区域的活禽进入新化县市场。四是市场开办者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查验入场销售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五是活禽销售者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活禽进货查验记录,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以及来源不明的活禽的行为,不得在活禽市场内销售禽苗。六是畜禽交易市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1110”(即一日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笼)管理制度,并在休市之日前三日向社会公告。七是承运人应当对运输动物的车辆腾讯装载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未经消洗和消毒的运输车辆不得驶离畜禽交易市场。八是如有违者,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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