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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管理,保证生猪(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规范定点屠宰行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生猪(牛羊)屠宰经营户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违反三条之一,都将严惩不贷:第一,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牛羊)屠宰活动。生猪(牛羊)屠宰必须在取得资格的定点屠宰场(点)进行屠宰加工。第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凡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畜牧、食药等相关职能部门从重、从严打击。第三,禁止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牛羊)。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严肃查处。所有生猪(牛羊)屠宰经营户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一份由经营户本人保存,另一份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另外还通过宣传车进行为期十天的宣传,不仅是在提醒生猪(牛羊)屠宰经营户,更是让其他百姓知晓维权,让百姓做真正的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