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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注意欺诈“套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利用媒体广告、会议营销、电信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高价销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宣称疗效……这些都是保健食品欺诈的“套路”。辽宁出重拳整治保健食品欺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利用媒体广告、会议营销、电信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高价销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宣称疗效……这些都是保健食品欺诈的“套路”。辽宁出重拳整治保健食品欺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月14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李卫平介绍,保健食品欺诈主要有几大套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
 
  根据辽宁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食药监部门查处阜新市清河门区翟某某聚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壳寡糖”案件,翟某某宣称“服用壳寡糖之后,胃炎、脾胃虚寒症将彻底摆脱药物控制”,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涉案产品以及电脑、账本等物品,并对现场80余名正在认真“听课”的老年人进行了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并劝离。
 
  辽宁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若身体不适要去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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