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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3月19日,新化县兽药监察所全体人员赴基层乡镇, 向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社会公众,宣传告知兽用抗菌药的科学知识、滥用抗菌药和非法使用非法兽药的危害以及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内容,拉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的序幕。


为了扎实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活动效果,新化县畜牧水产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出台《新化县2018年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兽用药品经营门店(包含鱼用药)、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药房经及从事畜禽疾病、鱼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实施拉网式检查,要求对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公布的禁用兽药;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涉嫌添加兽药标以外准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标准已经废止且其产品已经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依法收缴销毁清查出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实施追根溯源,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使用人用抗菌药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的行为,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的行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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