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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中山日报
核心提示:近日,中山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中山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近日,中山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中山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指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重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常委会议每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委员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部门领导班子,要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意见》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保障措施。一是要落实“一岗双责”,二是要加强督查督办,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镇、卫生镇、食品安全示范镇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 “一票否决”,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还明确了部门责任。要求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及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联的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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