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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取一次性餐具费4元“较真”食客把餐馆告上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2  来源:温州网
核心提示:没有提醒,结账时却要收餐具费,这样的“暗亏”估计很多人都吃过。由于金额较小,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支付。不过平阳县的一名消费者黄先生却选择了“较真”。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温州网讯 没有提醒,结账时却要收餐具费,这样的“暗亏”估计很多人都吃过。由于金额较小,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支付。不过平阳县的一名消费者黄先生却选择了“较真”。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11月,黄先生和自己的女友来到平阳县一家酸菜鱼馆就餐时,就遭遇了餐具隐性收费的“坑”。当时餐桌上摆放着碗碟,却没有筷子,询问服务员后,被告知桌上的餐包里包含筷子、湿巾等。在点菜时,服务员也没有对餐具是否收费进行说明。随后,两人便拆开餐包使用。
 
  可在结账时,黄先生却发现收费明细中有一项为“餐具费”,款项4元。“我后来看到,店家在柜台旁边是有放免费筷子的。”黄先生认为,把免费筷子摆放在这么远的地方,商家的“套路”非常明显。
 
  在一家公司担任法务的黄先生认为店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家返还餐具费4元,并停止诱导消费者进行餐包消费的行为。
 
  庭审中,黄先生称经营者向顾客提供免费餐具是法定义务,被告不主动提供免费筷子,而故意将收费餐包置于桌面,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诱导和捆绑消费,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酸菜鱼馆同意返还原告黄某餐具费4元,并对餐馆进行整改,提供免费筷子,在馆内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提示内容为“本店免费提供筷子,如有需要可向服务员索取”。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就餐消费前一定要看清餐具使用是否收费,如果遇到未标明有偿消费却强制收费的,可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单据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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