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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为《自治区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草案)》征集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中国日报网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7月10日,新建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自治区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集中征求自治区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营造人人参与共治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7月10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自治区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集中征求自治区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营造人人参与共治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翟少勇强调,一是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广辟违法行为的线索来源,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营造一个安心、舒心的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发挥专家委员会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希望各位专家积极发挥专业权威和智囊参谋作用,坚持科学态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决策咨询、应急指导、风险评估、科普宣教等方面的工作,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前瞻性和规范性,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座谈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负责人介绍了自治区食安办起草的《自治区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情况。来自自治区食安委专家委员会,自治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执法稽查局及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专家代表对《办法》的制定和出台表示肯定,并从食品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等专业领域分别对《办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交流了下一步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自治区食安委专家委员会专家代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驻局纪检组、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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