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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维权”之名男子恶意举报敲诈外卖平台商户被批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新民晚报
核心提示:远在重庆,却屡次举报上海的商户违规经营,是何缘由?日前,一名以恶意举报相要挟,勒索“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商户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远在重庆,却屡次举报上海的商户违规经营,是何缘由?日前,一名以恶意举报相要挟,勒索“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商户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你们店铺在美团(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上超出经营范围,属于入网商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许可类别范围经营食品,根据法律规定,你们至少被罚款五万元。对于我本人买到不符合标准的外卖食品,我已经举报了,等着相关部门上门执法并处罚吧!”2019年2月,在嘉定区经营一家餐饮店的徐先生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因为坚信自己正规经营,徐先生对于短信中的指责并未理会。没过几天,市场监管局果然上门检查,但徐先生经营正规,并无违法违规的行为,因此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原以为不过是一个恶作剧,没想到对方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来短信挑衅:“相关部门上门检查了吧?对于你们危害公共健康、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我会依法举报到底,也会监督相关部门对你们依法处罚。”“还不下架你们的不安全食品?等着处理和罚款吧。”

  对方如此执着,到底是为何?是热心市民看不惯商户不按照经营资质营业?还是普通顾客买到不干净的食物因此为了维权而投诉?

  也是在今年2月份,同样经营餐饮店的王先生收到了一模一样的短信。除此之外,他还曾接到对方的电话,对方称吃了店里的饭菜导致身体不适,王先生提出如果不满意饭菜可以退款,如果身体不适可以陪他去医院检查。不料对方撕开“维权”的面具,开口索要2000元,要求私了。

  想到“高达”5万元的罚款,王先生尽管意识到被要挟,还是答应了下来。不过事后思索再三,他到底没有转账,而是去了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让其不要理睬,并建议如果再接到电话,可以选择录音留存证据。

  针对徐先生和王先生经营餐馆的举报,市场监管局经查认定为不属实和无效举报,而举报人是一位名叫陆某某的男子。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市场监管局频繁收到陆某某发来的举报邮件。

  在举报的同时,陆某某故技重施,向店铺经营者勒索钱财,待其支付后,他便撤销举报。2019年2月至6月,陆某某频繁举报,仅在嘉定区范围内,他就举报了店铺30余家。不过大多数商家都并未理会,只有2家(其中1家位于杨浦区)因害怕被处罚而接受他的要挟,分别支付给他2000元和1500元的“协商费”。

  口口声声称自己在这些店铺里买到“不安全”食物的陆某某实则身在重庆,他只是通过外卖平台随机选中店铺,以经营食品种类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他本人购买了不安全的食物为由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并以此向店铺经营者敲诈勒索。

  2019年7月,陆某某在重庆被抓获,到案后,他还“振振有词”、颇有歪理。他辩称,其举报的店铺实际销售超出经营范围的食品,根据相关法规,他可以根据处罚的金额获取相应的举报奖励金,所以如果他撤回举报,那么相应的损失需要店铺经营者承担,不算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常收入”。

  面对陆某某的“辩解”,检察官一一给出予以反驳。首先,陆某某根本不是消费者;其次,他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拿钱”,如果仅是举报,那么他根本没必要给店铺经营者发短信,并谎称自己是消费者,此举足可以郑某陆某某的目的是以“举报”之名,行“拿钱”之实;再次,他口中“举报奖励”并不存在,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举报的内容并不在奖励范围内,因此奖励一说纯属莫须有。

  嘉定检察院认为,陆某某的行为表面上是维权,其实质是通过举报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恶告相要挟,向店铺经营者勒索钱财。日前,该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商户,陆某某的行径固然可恶,但被其要挟并勒索成功的商户也是因为在经营管理上有瑕疵,才让陆某有机可乘。要想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或侵害,首先要做到合法经营、正规经营,身正不怕影子斜,保证店铺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准确真实,销售食品新鲜干净没有安全隐患,才能不惧威胁。如若受到要挟,也要留下证据,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或者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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