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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贝康食品有限公司转移、隐匿食品原辅料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9月5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江西贝康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受现场执法检查时,被发现存在转移、隐匿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生产记录等拒绝、阻扰、干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列入江西省食品安全“黑名单”。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 9月5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江西贝康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受现场执法检查时,被发现存在转移、隐匿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生产记录等拒绝、阻扰、干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列入江西省食品安全“黑名单”。

  公告称,2018年6月6至8日,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组会同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联合对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民营科技园科技大道838号的江西贝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转移、隐匿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生产记录等拒绝、阻扰、干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原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的报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前不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监处〔2019〕2号),对当事人拒绝、阻扰、干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活动的行为,给予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特殊膳食食品,许可证编号:SC13036011100141)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到吊销许可证或登记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除此之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江西贝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启明也同时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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