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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随着全省各地逐步复工复产,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随着全省各地逐步复工复产,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诚信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控制聚餐活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引导群众取消各类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规模性聚餐活动,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顾客聚集。
 
  严格进货查验。采购食品原料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禁止经营野生动,记录。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及时更换。
 
  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加强对加工场所、就餐区域、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消毒清洁频次,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
 
  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严把清洗消毒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严把加工制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
 
  希望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食品安全和科学消费知识等解读和宣传,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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