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身边的广告“套路”知多少?芜湖这些典型案例教会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2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0年下半年,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围绕“疫情防控”、“长江禁渔”、“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聚焦医疗、食品、房地产等民生热点,突出互联网媒介,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力维护了芜湖市公平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部分食品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如今咱们老百姓的消费越来越丰富多样,生活中处处有广告,然而广告市场鱼龙混杂,夸大甚至欺骗性广告也屡见不鲜,您有没有被虚假、违法广告误导过呢?此类广告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对象!我们总结了2020年芜湖市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下半年,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围绕“疫情防控”、“长江禁渔”、“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聚焦医疗、食品、房地产等民生热点,突出互联网媒介,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市公平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徽菜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菜名竹签印有“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经查,该店在实际并没有江鱼、江鲜销售情况下,明知广告宣传不得使用“长江鱼”等字样,仍使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介绍“桂花醋蛋”中存在“软化血管、降血压”等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此举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日威鸡蛋卷销售网页宣传为“低糖”,实际产品营养成分表显示碳水化合物每100克含量为62克,不符合GB28050-2011标准中低糖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看完这些典型案例

  您是不是对虚假违法广告中的“套路”有所了解啦?

  小编在此提醒您,一定要当心广告中的“谎言”!

  擦亮双眼,谨慎消费哦~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