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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1  来源:西藏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2021年4月12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拉萨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印发《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2021年4月12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拉萨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印发《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强化部门分工与协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经信、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强化部门分工与协作,牵头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的风险监测,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粮食产品的风险监测,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各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重点环节专项监测。《计划》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监测重点主要包括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项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1年确定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1258份、检测项目6100个,涵盖肉与肉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制品等食品类别,采样要求覆盖全部地(市),采样的县(区)数量不少于所辖县(区)总数的98%。对外卖配送餐、流动摊档售卖的食品、学生午餐等餐饮食品开展专项监测;对糌粑、风干牛肉、鲜牛奶三个地方性食品持续开展风险监测。《计划》要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任务由全区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城关区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
 
  三是提升水平,保障工作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争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各哨点医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切实提升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季度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考核内容,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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