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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市政署联同消委会检测市售粽子 结果未见异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澳门食品安全资讯网
核心提示:端午节将至,粽子为传统应节食品,为保障市民食用安全,市政署联同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于本澳餐厅食肆、面包饼店、零售店及外卖店等抽取粽子样本进行检验,所有样本的检测结果均未见异常。
   端午节将至,粽子为传统应节食品,为保障市民食用安全,市政署联同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于本澳餐厅食肆、面包饼店、零售店及外卖店等抽取粽子样本进行检验,所有样本的检测结果均未见异常。
 
  本次抽检的粽子样本共三十个,包括含蛋黄粽、无蛋黄粽及枧水粽,所有样本均进行了微生物检测及化学检测。其中,微生物检测范围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蜡样芽孢杆菌,而化学检测范围则包括硼酸和苏丹红(仅限含蛋黄糉的样本)。化验结果显示,所有样本均未见异常。
 
  市政署提醒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入货,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食材;保存食品销售纪录和来货单据,以便在有需要时追查货源;制作食品前须确保原材料之品质安全卫生,并严格按照食安标准及工艺需求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以确保符合本澳《食品安全法》及《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等的规范;已制备的食品应妥善保护,使其免受污染,并应置于合适的温度及环境下存放及展示,确保食品品质无异常方可出售。
 
  另外,消费者应向信誉良好及卫生的店铺选购粽子;购买时应留意店铺的环境卫生情况;如购买预先包装的粽子,须仔细阅读包装上的标签,并注意其保存限期、贮存方法及生产商等资料;切勿购买来历不明、过期、发出异味、包裹不当或外观异常的粽子;购买粽子后应尽快进食,如非立即食用,应将粽子放置于摄氏五度以下的雪柜内,并谨记“上熟下生”的存放原则;进食前应将粽子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达摄氏七十五度或以上,并不应翻热粽子超过一次;如粽子变坏、发出异味或发霉,便应弃掉。
 
  由于粽子的热量和脂肪含量都偏高,市民应保持均衡饮食,不宜过量食用。如欲了解更多本澳食安标准及相关资讯,可浏览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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