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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9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针对“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针对“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开展以来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涉及食品案例2个:
 
  一、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家餐饮单位未按照诚信自律的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6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六家餐饮单位未按照诚信自律的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1.3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数据,研判发现辖区内油炸肉制品行业中销售的“牛肉小串”、“羊肉小串”等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遂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的20家经营油炸肉制品的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查出6家餐饮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诚信自律要求、用鸭肉制品冒充牛肉或羊肉进行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涉案的餐饮单位均在线上网络平台及线下实体店制售“牛肉小串”和“羊肉小串”,使用的原料实际是“牛肉风味小串”“羊肉风味小串”等预包装食品,主要配料均为鸭肉,未含有牛肉或羊肉成分。当事人以鸭肉制品冒充牛肉、羊肉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涉案的6家餐饮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共计1.33万元。
 
  本案件为专项系列案,存在较强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被检20家餐饮单位除去10家连锁餐饮单位未使用鸭肉制品制售成“牛肉”、“羊肉”小串外,其余10家非连锁餐饮单位存在该违法行为的占比超过50%,堪称行业“潜规则”,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打击该违法行为,可以给全区乃至全国相关行业发出安全警示。
 
  二、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梧州市某保健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6月,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梧州市某保健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到群众举报,其声称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标示名称为“九味肾草”的产品,食用后出现脸红、反胃等身体反应,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
 
  经确认网店的实体店铺地址并现场调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共计7种1081盒假冒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均涉及治疗功能,执法人员对上述7个产品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经对上述扣押的7种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均添加西药成分,部分产品非法添加西药多达5种。当事人销售的假冒保健食品经检验均非法添加有西药成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为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积极回应老年群体迫切愿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守住老年人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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