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典型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4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5 昌吉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5月17日,昌吉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图壁县某食品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4日,昌吉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转来两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称: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呼图壁县某食品厂生产的日期为2023年2月7日迪达尔软面包(香蕉味面包)和日期为2023年1月2日的老蛋糕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上两批次的产品全部以出厂价销售给某商行,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经与经销商联系,除抽样产品外均已售出无法召回,销售额共计2200元,生产成本1760元,违法所得4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生产企业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机关给予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希望食品生产单位一定要时刻对法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坚持问题导向,彻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管理,实行长效机制,坚持不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这不但是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而且也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自己负责。
 
  案例9 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店销售仿冒食盐案
 
  2023年4月30 日,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对阿瓦提县某商店销售仿冒食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日,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阿瓦提县新生路某商店进行核查,发现该商店内及库房存放有262件食盐(40包/件),每包净含量500g,标注生产厂名为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现场鉴别,判断以上262件食盐非该公司生产。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购进该类食盐260件(另赠送4件),至检查时已销售2件。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食盐与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盐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物资,是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是工业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该局将继续把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制售假冒食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合格的食盐。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