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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预包装食品检测报告若干问题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预包装食品检测报告若干问题咨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关于预包装食品检测报告若干问题咨询
 
  内容问题一: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对每一批次预包装食品做检测报告,如不需要,检测报告的有效期限为多久?问题二:预包装食品检测报告需要有第三方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还是由企业自己实验室检测就可以?麻烦请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等部门给与中肯建议,解答企业疑惑。
 
  答复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要求:
 
  9.1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9.2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9.4 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
 
  9.5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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