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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能否用于运动营养食品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能否用于运动营养食品中的咨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能否用于运动营养食品中?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作为新食品原料,均可用于饮料里。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品种明细“运动营养补充品”,对应食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类别名称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根据《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透明质酸钠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
 
  根据《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规定,γ-氨基丁酸使用范围:饮料、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焙烤食品、膨化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使用新资源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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