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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五一”期间食品经营安全和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出游、购物机会增多,食品消费迎来旺季,时值春夏交替,气温逐渐升高,食品腐败变质风险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市场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平安的节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出游、购物机会增多,食品消费迎来旺季,时值春夏交替,气温逐渐升高,食品腐败变质风险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市场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平安的节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食品经营者注意事项

  1

  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按规定应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应确保“两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齐全;进口食品(含进口食用农产品)应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产品包装需具有中文标签标识,保证食品原辅料来源合法可查、源头可溯。
 
  2

  严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关
 
  食品经营者在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要求,并按照标识温度进行贮存。定期开展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清洁维护。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半成品和熟食分开存放,贮存容器不得混用。采取防尘、防蝇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加强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措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3

  严把加工制作质量关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严禁购买、加工野生蘑菇。加工制作海鲜等食品要烧熟煮透,刀具、砧板(菜板)要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通风晾晒,防止混用,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加工油炸面制品(油条等),严禁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洗涤剂和消毒剂,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规范清洗流程;推荐使用物理方法消毒,配备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用于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农家院(民宿)等承接聚餐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合理评估接待能力,避免超负荷供餐。
 
  4

  提升食品安全服务质量
 
  食品经营者主动提供销售小票等销售凭证,及时、主动处理涉食品安全类消费投诉问题,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合法权益。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倡导文明就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摆放文明就餐、光盘行动等提示牌,强化适量点餐,鼓励分餐制,提供小份餐,避免餐饮浪费。
 
  二、消费者就餐和购买食品注意事项
 
  1

  注意选购安全食品
 
  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食品原料,观察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胖听的预包装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不购买、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
 
  2

  关注就餐食品安全
 
  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洗手,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订购餐饮外卖时,应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证照信息,并查验外卖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

  3

  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购买酒类时,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不要购买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白酒。如发现生产经营“特供酒”酒类产品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节日期间,无论是外出用餐、网络订餐,还是购买食材,如果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就医,保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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