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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婚宴后食物中毒亲友们上吐下泻 承办宴席团队被罚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中山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据@ 阜沙发布通报,去年9月底发生在广东中山阜沙镇的一宗流水席婚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目前调查出可疑中毒食物为白切鸡,承办宴席团队被罚7万元。
   本报讯 日前,据@ 阜沙发布通报,去年9月底发生在该镇的一宗流水席婚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目前调查出可疑中毒食物为白切鸡,承办宴席团队被罚7万元。
 
  去年9月29日晚, 有群众向阜沙政府反映,10多名群众于9月26日至9月28日期间参加了林府迎亲宴后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被送往阜沙医院诊治,怀疑是食物中毒。
 
  经调查,迎亲宴共计供6餐次,招待亲友350余人。其中26日、27 日是东凤镇一宴席团队来家里烹调供餐。此次自办酒席未向所在村卫民村及镇食药监所报备。疾控人员对晚宴举办地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执法人员对林府剩余的菜品(白切鸡、烧猪肉、瑶柱节瓜、时菜炒猪肚、芋头藕扣肉、清蒸带子、茶树菇炒红萝卜)进行抽样送检。确定本事件为一起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餐次为9月27日林某婚宴的晚餐,可疑中毒食物为白切鸡。对承办宴席团队予以7万元罚款。
 
  根据《中山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凡集体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应当前20日向聚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就餐人数百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则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委派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进行书面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500人或以上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安排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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