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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进口榴莲未检疫起诉索赔 北京西城法院启用远程视频审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5  来源:新京报网
核心提示:“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话,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名确认。”4月12日,一起网购水果纠纷案件,在北京西城法院互联网法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话,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名确认。”4月12日,一起网购水果纠纷案件,在北京西城法院互联网法庭审理。
 
  案件原告吴先生称,在天猫某网店购买了五个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收货后发现,该水果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不能进口到我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认为该网店未对进口货物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被告公司远在深圳,参加诉讼交通成本过高,所以启用互联网庭审,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介绍。
 
  今日的庭审现场,吴先生坐在原告席上,被告代理人则出现在法庭内电子显示屏上。据了解,当事人登录时,系统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将远程当事人的人脸画面与公安部人脸图像数据库进行分析比对,确认其身份后进入庭审画面,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视频开庭。
 
  由于涉案榴莲已被吴先生食用,被告公司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涉案产品没有对原告身体造成实质的伤害,涉案商品也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查看完笔录,手机屏幕上出现一个白屏,双方手写签字确认。该案当庭未宣判。
 
  据西城法院介绍,2017年9月26日,该院率先在金融街人民法庭打造互联网法庭,目前主要应用于三类案件的审理:跨区域类案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及当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
 
  西城法院行政保障部马兰介绍,下一步将扩大互联网法庭的使用范围,在每个办公区选取一至两个数字法庭进行改造,使其同时具备内网和互联网开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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