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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招远市阿英豆腐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招远市王小霞豆制品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招远市毓禾食品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招远市金秀豆腐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招远市金秀豆腐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
  招远市阿英豆腐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

  2020年10月9日,招远市泉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阿英豆腐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详见招市监泉责〔2020〕007)。2020年10月19日对招远市阿英豆腐店进行复查,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仍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

  招远市王小霞豆制品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

  2020年10月9日,招远市泉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王小霞豆制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详见招市监泉责〔2020〕009)。 2020年10月19日对招远市王小霞豆制品店进行复查,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仍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

  招远市毓禾食品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

  2020年10月9日,招远市泉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毓禾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详见招市监泉责〔2020〕005)。 2020年10月19日对招远市毓禾食品店进行复查,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仍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

  招远市金秀豆腐店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案

  2020年10月9日,招远市泉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金秀豆腐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详见招市监泉责〔2020〕008)。 2020年10月19日对招远市金秀豆腐店进行复查,发现经营现场卫生情况仍较差,经营场所不清洁。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不清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

  招远市玉红肉店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2020年11月22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招远市文化区农贸市场对张某某正在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张某某当场提供不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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