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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 苏果超市2批次炒货在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1
核心提示:5月30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了8类食品357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苏果超市销售的2批次炒货在不合格名单之列。
      5月30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了8类食品357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苏果超市销售的2批次炒货在不合格名单之列。
 
  2批次炒货不合格 苏果超市有售
 
  不合格产品中,怪味豆(生产日期为2018-2-8)、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18-2-28)这2批次炒货检出不合格,均由苏果超市(连云港)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销售,生产企业同为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其中,怪味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14mg/g,鱼皮花生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8g/100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应不超过3mg/g。
 
  2批次糕点均检出两项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中,2批次糕点为:灌云县伊山镇巨星超市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红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棒面包(生产日期:2018-3-15)、南京市江宁区秦辉龙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生产日期:2018-3-9)。
 
  这2批次糕点均检出两项指标不合格,其中,奶棒面包检出酸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老式面包则检出脱氢乙酸、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酸价应不超过5mg/g;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超过0.5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豇豆检出农残超标 海苔菌落总数超标
 
  还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为2批次食用农产品和2批次水产制品。
 
  其中,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菜场内王德超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18-4-4)和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菜场内杨茂千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18-4-4)检出灭蝇胺超标,检出值分别为1.1mg/kg、1.2mg/kg,超过相关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三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属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强内吸传导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标称连云港今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付海苔(调味海苔)(生产日期:2018-2-7)和标称连云港市连云恒福紫菜加工公司生产的调味紫菜(南瓜籽仁夹心海苔)(生产日期:2018-3-2)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镇江、扬州、连云港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5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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