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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食品 济南市天桥区广来食品厂被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20日消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组织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济南市天桥区广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样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
   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20日消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组织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济南市天桥区广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样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样品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切片面包
 
  (二)生产日期:2018年3月29日
 
  (三)不合格问题:霉菌项目
 
  二、行政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食药监食罚[2018]1801002号。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食药监发【2015】2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十三条,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送检合格后方可生产;2、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本批次产品为试验品,放于成品库中用于做保质期实验。因客户不熟悉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在进行感官品评过程中,手触、闻味等过程没有严格防护可能造成了产品污染,员工误将可能已污染的试验品作为正常销售的产品。在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济南市天桥区广来食品厂积极整改,全体员工重新学习了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管理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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