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孕婴店买的辅食有虫子 宝妈不要索赔要“保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0  来源:长春晚报
核心提示:选择在规模较大的孕婴店购买婴幼儿产品,原是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原则,但是市民宋女士没有想到,她在一家连锁孕婴机构购买的婴儿辅食里发现了虫子。“我家宝宝已经吃了一袋辅食了,这样的情况让我很担心。”19日,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孕婴店和食品生产厂商给她一个说法。
  采访当天培康系列辅食还在售卖。
  婴喜爱孕婴店出示此辅食商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本组图片康重华摄
 
  选择在规模较大的孕婴店购买婴幼儿产品,原是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原则,但是市民宋女士没有想到,她在一家连锁孕婴机构购买的婴儿辅食里发现了虫子。“我家宝宝已经吃了一袋辅食了,这样的情况让我很担心。”19日,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孕婴店和食品生产厂商给她一个说法。
 
  婴儿辅食中出现带壳虫
 
  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3日下午在婴喜爱长春吉林大路店为自家宝宝购买了一系列婴儿产品,采访当日在宋女士出示的电子凭证中记者看到,她是在本月3日16时56分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在婴喜爱孕婴店购买了一份价值38元的培康五谷杂粮营养面。
 
  “我买的是这个系列辅食的猪肝菠菜蝴蝶面,随后几天我就给孩子煮了一袋吃。”宋女士说,就在她要给孩子再次煮一袋的时候,她发现这个辅食有问题。这份培康牌辅食内是独立塑封包装,在宋女士要煮面的时候她竟然发现其中一个塑封包装小袋内的面中有一个带壳的小虫。
 
  “类似甲壳虫,我感觉是个潮虫,这样的发现让我感觉很恶心。”宋女士说,因为孩子已经吃了一包蝴蝶面,所以她担心这样的现象会出现在孩子已经吃完的那包面中,她认为这样的情况有食品安全隐患,让她感觉十分吃惊和气愤。因为当时即将过年,所以她在正月初八来到店内询问。
 
  消费者要求孕婴店解释
 
  “当天我来到店里说明情况,要求店内工作人员马上和食品生产厂家联系,但是我认为当天这家婴喜爱店长态度不好。”宋女士的丈夫说,当日两人来到店内,此店店长没有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多做说明的情况下提出赔偿2000元,这样的解决方式让夫妻俩不能接受。
 
  宋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这不是用简单的赔偿金可以解决的问题,她希望店家联系相关部门对此品牌的辅食做进一步的检验。“钱不重要,我们认为孩子的身体健康最重要,我想知道这家辅食生产工厂是否正规。”宋女士说,她希望婴喜爱孕婴店和培康食品生产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对此品牌辅食出现这样的情况加以说明,并且做出公开解释。
 
  采访当日,记者在宋女士提供的问题辅食产品中发现,其中一袋独立塑封包装内确实出现了一个完整的带壳昆虫尸体,此外记者在产品包装处发现,此产品委托商为杭州培康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商为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此产品产地为上海,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张泽新建路11号,属于婴幼儿生制谷物辅助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食品处于保质期内。
 
  店家态度不明朗

  消费者感觉挺失望
 
  为了了解情况,采访当日记者与宋女士夫妻一起来到了婴喜爱长春吉林大路店,宋女士表示,她希望店内负责人可以对此情况作出说明,说明此店采购产品的要求和流程,保证其他产品的安全性。
 
  “之所以选择在这家店购买孩子的用品,是觉得这家店是连锁机构,此店规模也比较大,但是出现这样的情况,店家的态度又不明朗,感觉挺失望。”宋女士说,她是这家店的会员,希望此店作出质量保证也是因为多次购买了此店其他产品。
 
  随后,宋女士带记者来到了她购买此商品的孕婴店2楼,记者看到培康系列辅食还在销售中。“孕婴店没有对此类商品作出处理,同一产品还在卖。”宋女士说。
 
  为了解决问题,婴喜爱孕婴店总负责人王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王经理表示,婴喜爱属于零售商,对于这样的情况出现他们对消费者感觉十分抱歉,出现此事后他们联系了厂家说明了情况,对于这种辅食产品他们是按照店内程序引入店中销售,随后店内工作人员出示了此类商品的两种手续,一是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是有效期至2019年5月28日的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报告,报告上指出受检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
 
  孕婴店下架全系列产品
 
  “我们在选择进货源时会考虑厂家资质,上架售卖的产品会索票索证,二道区相关部门也会监督。”王经理表示,通过与记者沟通,他们已经决定了处理方案,第一他们可以保证店内其他产品进货源,第二可以对消费者就问题产品和服务态度道歉,第三从即日起下架培康系列所有在售产品,第四继续解决消费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案。
 
  采访当日,培康系列产品厂家方面负责长春区域的业务人员李先生也来到协调现场,李先生表示他们属于产品的销售公司,已经将此事上报公司,业务人员会全力配合消费者维权,对于问题产品他认为是包装问题,保留对委托生产商追责的权利,具体处理方法要将问题产品邮寄给公司进行检验,将在两个月内提供检验结果,目前可以赔偿消费者2000元,随后婴喜爱孕婴店王经理表示,店内同意再赔偿消费者1000元。
 
  对此,宋女士表示,她认为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重大,他们维权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目前不接受赔偿金,他们希望婴喜爱孕婴店和杭州培康食品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具体调查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也希望长春以及上海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关注此事。
 
  律师提供三种维权方法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陶宗鹏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举证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陶律师表示,维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带好物品及购物票据找到该店老板,让其给你换新的,同时道歉。第二,如果该店不予承认,或耍赖,那么还可以保留证据直接找生产厂家,让商家给消费者一个说法,解释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并要求赔偿。第三,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也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陶宗鹏律师说,在生活中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情况常有发生,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并投诉。
 
  对有关部门来说针对这样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卫生许可证。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