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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1批次食品添加剂检出重金属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7
核心提示:10月2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涉及食糖和食品添加剂2大类食品,共计73批次,其中合格72批次,不合格1批次,本次抽检合格率98.63%。
   10月2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涉及食糖和食品添加剂2大类食品,共计73批次,其中合格72批次,不合格1批次,本次抽检合格率98.63%。
 
  不合格样品为1批次食品添加剂,为:精味门(天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丹阳市云阳镇千一消泡剂厂生产的复配消泡剂复配食品添加剂(规格型号:200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20/3/5)检出铅不合格。
 
  铅(Pb)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有毒元素,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规定,根据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中对铅、砷等有害物质的要求,按照加权计算的方法由生产企业制定有害物质的限量并进行控制。终产品中相应有害物质不得超过限量。若参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标准中铅、砷等指标不统一,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则铅应≤2.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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