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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核心提示:12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共687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12批次。
   12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共687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12批次。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甘肃盛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卷面包(生产日期: 2020-9-7),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陇南喜来苑服务有限公司富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旺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汉堡糕点(生产日期: 2020-8-2),菌落总数超标;文县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阜阳市金皓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蛋糕(生产日期: 2020-8-9),菌落总数超标;新华商场旁喜利来蛋糕西饼店销售的标称金昌喜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香酥(生产日期: 2020-10-26),菌落总数超标;酒泉华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菜蜂蜜(生产日期: 2019-4-1),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为1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会宁县七天乐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会宁县金利源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 2019-5-14),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硒不合格;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尚好佳超市盘旋路店销售的标称陇南市武都区花荠养蜂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党参蜜(生产日期: 2020-4-5),蔗糖不合格;标称秦州区百卤村百卤炸鸡店使用的煎炸用油(抽样日期: 2020-10-23),酸价(KOH)超标。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锶和界限指标-硒最小限量分别为0.20mg/L和0.01mg/L。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饮用天然矿泉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处理不当,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也可能是水源界限指标含量不达标,企业出厂检验不严格。
 
  酸价主要反映油脂酸败程度。在煎炸食品制作过程中,煎炸用油脂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与空气中的氧接触,会发生水解、氧化等一些列复杂化学反应。煎炸过程用油酸价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油脂长时间反复使用,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过高,或者原料油本身品质低劣。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平川区陡城镇农贸商店销售的标称皋兰金利园食品厂生产的老式面包(生产日期: 2020-7-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金昌西北永惠商贸有限公司金三角分店销售的标称宁晋县仲威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小蛋糕(生产日期: 2020-9-1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检出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榆中县润绿果蔬商行销售的辣椒(抽样日期: 2020-10-24),镉(以Cd计)超标;临夏市环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9-17),腐霉利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州、陇南市、天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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