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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假冒注册商标,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酒一审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7  来源:遵义审判微信号
核心提示:12月24日,遵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仁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及有关新闻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庭审。
  12月24日,遵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仁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及有关新闻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贵与郑某祥商议决定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刘某贵出资,郑某祥负责联系相关生产包装人员。家住仁怀市的被告人陈某接到郑某祥的通知后,开始组织包装材料和生产工人,先后两次组织生产工人从仁怀市赶到刘某贵的老家云南省寻甸县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刘某贵、郑某祥等13人在云南省昆明市被警方相继抓获,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4569件(27414瓶),非法经营数额达4100余万元。
 
  庭前准备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人数多以及主犯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等情况,遵义中院高度重视,决定将本案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到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高发的仁怀市进行巡回审判。遵义中院民三庭周密制定审理方案,合议庭精心准备、认真阅卷,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开庭前一日组织公诉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在5小时间内,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精准归纳争议焦点,为庭审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当庭宣判
 
  开庭当日,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气氛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庭审查明事实,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合议庭在休庭后经过认真评议,对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贵等13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判处刘某贵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00万元;判处郑某祥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判处2年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治宣传
 
  此次庭审让13名被告人受到深刻教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旁听人员在旁听了此次庭审后,纷纷表示将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参与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避免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本案的顺利审结和当庭宣判,充分实现庭审法律宣讲和教育警示作用。
 
  护航发展
 
  近年来,遵义中院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保护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遵义作为中国酱香白酒主要产区,侵犯贵州茅台酒商标案件多发的情况,充分发挥遵义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白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的特殊优势,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构建对贵州茅台酒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体系,助力白酒市场健康发展,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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